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育人体系,推进新时代美育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9〕2号)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办〔2019〕18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通过加强条件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力争到2022年,学校美育师资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场馆设施明显改善,美育工作推进机制和评价体系日益完善,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显著提升。到2035年,逐步构建起完善的具有桂工特色的美育体系。
第二章美育建设
第四条 明确学分要求,健全课程体系。在专业培养方案通识选修课学分要求中,明确提出学生必须选修2个学分的公共艺术课程的修读要求,鼓励学生跨校选修和学分互认。建立健全公共艺术课程体系,开设艺术鉴赏类、艺术实践类、艺术史论类、艺术批评类等选修课供学生学习;在现有基础上,增设书法、戏曲、地方传统音乐舞蹈、合唱等实践类课程以及音乐、美术、设计、影视等史论类、批评类课程。
第五条 完善美育师资队伍结构,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探索实施公共艺术课特聘教授制度,聘请艺术家和文艺工作者进校园为学生授课,发挥文化名人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内培外引,不断优化专业艺术教育教师结构,构建起一支专兼职互补、满足教学需要的公共艺术教师队伍。依托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强化美育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教育,全面提高美育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质量。
第六条 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打造一流艺术专业点。注重艺术专业建设与学科建设、产业发展、社会需求、艺术前沿的有机衔接,增强社会服务意识,提升人才培养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契合度,建成1-2个国家或区级“双万计划”专业点。
第七条 遵照国家质量标准,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严格执行普通高校艺术相关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完善艺术专业人才评价标准,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养。修订艺术类6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明确专业发展新目标,改革创新艺术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
第八条 加强校园艺术文化建设,搭建学生美育实践平台。大力加强指导大学生艺术团、戏剧社、书画协会、汉服社等美育社团建设。组织学生艺术团开展文艺演出,积极参加美育文化竞赛。以“校园文化艺术节”、“社团文化节”等系列美育活动为依托,精心打造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校园艺术文化精品,营造浓厚的校园美育文化氛围,形成“一院一品”、“一社一品”、“一团一品”、“一校多品”的美育文化建设成果。
第九条 优化校园建设,注重环境育人。加强广播、电视、网络、教室、走廊、景观、标语、宣传栏等学校潜在美育资源的建设,以美感人,以景育人。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校园网等新媒体对学校美育活动的宣传推广,营造浓郁的校园美育氛围,打造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
第三章美育教育与服务
第十条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育一批精品课程。加强信息技术与公共艺术课程的深度融合,推进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课程教育教学改革,引进和建设3-5门高质量的艺术慕课、“金课”和展示微课。加强教材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开发2-3门公共艺术类课程系列校本教材。
第十一条 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筑牢美育培根铸魂基础。一是通过诗词经典、孝贤文化等通识课程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二是依托校外德育基地、校内图书馆、校史馆、地质博物馆、桂林近代革命史展馆、艺术馆、美术馆所蕴藏的丰富美育资源让学生感受文化传承、汲取文化艺术精髓;三是依托“桂工讲坛”、第二课堂“到梦空间”等平台持续加大美育类文化讲坛建设,每学期邀请2-3名校内外名家开展美育相关讲座活动,提升学生发现美、欣赏美、创造美、传播美的能力,让优秀美育文化在学生心中扎根;四是继续深入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戏曲进校园等品牌活动;五是坚持抓好每三年一届的大学生艺术展演,并依托学校大学生艺术团、戏剧社等学生团体,认真开展校内外调研采风,精心创编一批弘扬桂工精神、具有地方民族传统特色的艺术作品,努力打造学校大学生美育教育特色展示基地。
第十二条 强化服务社会意识,提高服务能力。深入推进“美育+”扶贫工作。主要从教师培训、精品剧目编排、校园文化建设、本地资源运用、红色文化传承、国学元素注入六方面,开展对贫困县的对口定点帮扶、支教扶贫、社区服务等美育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整合校内场馆资源,充分挖掘学校艺术场馆的社会服务功能,将学校图书馆、桂林近代革命史展馆、校史馆、地质博物馆、艺术馆、美术馆向社会有序开放。
第四章美育保障机制
第十三条 健全美育管理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学校成立以分管教学校领导为组长的美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宣传部、党办校办、学工部(处)、校团委、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资产处、基建后勤处、发监中心、研究生院、人文素质教育教学部、各二级学院等主要负责人组成。教务处统领全校美育工作,具体负责规划、指导、推进、评估相关工作;人文素质教育教学部为学校普及艺术教育管理机构,负责面向全体学生普及开展艺术教育,下设桂林理工大学桂林文化研究中心和美育研究所,开展美育相关研究工作。
第十四条 落实保障配套条件,确保美育工作所需。学校在艺术课程教学、专业实习实践、校园文化社团活动等经费以及在活动场所、专业艺术实验室等资源配套上予以保障。
第十五条 加大岗位激励力度,促进美育教师职业发展。逐步建立侧重艺术实践成果的美育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学校“十佳教师”评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美育教师,逐步培育一批美育名师;鼓励美育教师组织指导学校课外美育教学活动、比赛等,在其职称申报时允许折算为一定教学工作量。
第十六条 完善美育评价机制,强化美育工作督导。研究制定艺术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实施美育工作自评和年度报告制度;把美育工作和公共艺术课程教学纳入学校教育督导范畴,并强化督导检查结果应用。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文素质教育教学部与教务处负责解释。